天津市人民政府印

天津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后,从1949年4月1日到1950年1月3日最先使用的是由华北人民政府颁发的“天津市人民政府之印”(铜质)。这是因为华北人民政府在当时管辖河北、山西、察哈尔、绥远、平原五个省和北平、天津两市。而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。新中国成立后,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,从1950年1月4日至1955年3月23日,使用的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“天津市人民政府印”。